標的名稱 | 廣元市市級機關資產保障中心4臺車輛處置——川HKA532帕薩特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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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GR2024SC1001980 | 轉讓底價 | 0.38 萬元 |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06-26 | ||
是否聯(lián)合轉讓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7-09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不涉及 |
一、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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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概況 | 本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延時報價為120秒,加價幅度為200元或200元的整數(shù)倍,每輪最高不超過10倍。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其他詳見《車輛處置明細表》。 | ||||
資產包資產數(shù)量 | —— | ||||
標的資產概況 | 本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延時報價為120秒,加價幅度為200元或200元的整數(shù)倍,每輪最高不超過10倍。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其他詳見《車輛處置明細表》。 | ||||
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 —— | ||||
標的資產數(shù)量 | —— | ||||
二、轉讓方承諾 | |||||
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yè)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發(fā)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其他事項 1.本網(wǎng)站項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官網(wǎng)(www.swuee.com)展示; 2.本網(wǎng)站披露的與競價相關的“最小加價幅度”、“保留價”等參數(shù),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轉讓方名稱廣元市市級機關資產保障中心轉讓方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12510700MB1P12292A經濟類型國有事業(yè)單位,國有社團等企業(yè)類型其他所在地區(qū)四川 廣元市 利州區(qū)住所/注冊地址廣元市利州區(qū)利州東路一段955號(市行政中心)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何永忠注冊資本6 萬人民幣所屬行業(yè)國家機構經營規(guī)模小型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國資監(jiān)管機構市級其他部門監(jiān)管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名稱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國家出資企業(yè)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11510700008450030B批準單位名稱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準文件類型批復批準文件名稱或決策名稱關于同意處置部分應急保障用車和過渡保障用車的批復批準日期2024-04-16批準文號廣機關事務〔2024〕17號 | |||||
四、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 | 0.38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通過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廣元分所專用賬戶結算。 二、轉、受雙方于成交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 三、受讓方應于《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一、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報名受讓。 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jù)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交易標的詳見《車輛處置明細表》,現(xiàn)停放于廣元市人民政府院內(看車聯(lián)系電話:0839-3263330)。交易標的按現(xiàn)場展示的狀況及狀態(tài)進行轉讓和交接,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數(shù)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xiàn)狀的法律依據(jù)和標的移交的憑據(jù)。 二、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了如實的披露,不表明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參與競買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及標的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權證、年審、保險以及其他可能影響過戶及使用等風險),如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廣元分所(以下簡稱廣元分所)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 特別提示:由于車輛停放一定時間,可能存在車胎漏氣、油料不足、電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備品損壞、缺失等現(xiàn)象。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上述事項為由要求退換交易標的或要求轉讓方對交易標的進行維修和補齊缺失部件,成交價和交易服務費不做調整。 三、受讓方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和服務費后,轉受雙方按車輛現(xiàn)狀進行移交,車輛移交前的違章記錄由原車主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違章罰款、滯納金等),移交后車輛權屬歸受讓方所有,若出現(xiàn)違章、安全事故以及財產損失,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與轉讓方無關。 四、本次處置車輛的過戶手續(xù)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轉讓方予以配合。受讓方應自行查詢了解車輛過戶相關規(guī)定并承擔車輛過戶涉及的所有稅、費(包括但不限于過戶稅費、保險、年審等費用)。轉讓方不出具車輛價款發(fā)票。 五、廣元分所在確認收到生效的《交易合同》,應結算的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 六、其他內容詳見《車輛處置明細表》《交易合同(樣本)》等資料。 | ||||
企業(yè)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不參與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0.2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4-07-09 16: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不支持現(xiàn)金交納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一、確認受讓方后保證金處置 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受讓方在簽署《交易合同》,全額支付車輛價款及交易服務費、辦完車輛過戶或轉籍手續(xù)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yè)機密,侵害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轉讓方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jù)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轉讓方書面告知,本所依據(jù)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和轉讓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轉讓方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約方責任。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 動態(tài)報價 | ||||
六、聯(lián)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人 | 張女士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電話 | 18881292940 |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人 | 陶女士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電話 | 028-86123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