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供應商:
2023年6月14日發(fā)布的“廣元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醫(yī)藥園擴建項目(太陽家園項目)樁基檢測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SWUEECG202302340/XJSGY-2023-168)現(xiàn)作以下變更(補遺):
一、變更事項、內容
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須知”-“二、總 則”-“7.磋商保證金(實質性要求)”-“本項目不收取磋商保證金?!?/span>
變更為:
“7.磋商保證金(如涉及,實質性要求)”-“7.1 供應商必須以人民幣為計量單位提交磋商文件規(guī)定數(shù)額的磋商保證金。聯(lián)合體磋商的,可以由聯(lián)合體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證金,以一方名義提交磋商保證金的,對聯(lián)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前交納規(guī)定數(shù)額磋商保證金的響應文件無效。
7.3 供應商所交納的磋商保證金不計利息。
7.4 磋商保證金的退還:成交候選人公示結束(若有質疑或投訴的,待質疑或投訴處理完成),發(fā)出成交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原渠道無息退還成交候選人以外的其他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其他未成交供應商確認為成交供應商且未違約的,在采購合同簽訂且遞交給采購代理機構歸檔后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無息退還。(注:①遞交合同原件或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1份供采購代理機構歸檔,未及時提供造成的磋商保證金延遲退還,采購代理機構不承擔相應責任;②因供應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證金延遲退還,采購代理機構不承擔相應責任;③供應商因涉嫌違法違規(guī),按照規(guī)定應當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有關部門處理認定違法違規(guī)行為期間不計入退還保證金期限內。)
7.5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代理機構將不予退還磋商保證金:
(一)在磋商文件規(guī)定的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后撤回響應文件的;
(二)在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之前放棄成交候選資格的;
(三)成交后放棄、不領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書的;
(四)由于成交供應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規(guī)定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應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規(guī)定交納履約保證金的;
(六)供應商在采購活動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七)報價有效期內,供應商在采購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違紀行為。若供應商涉嫌違法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有權機構處理認定的期間不計入退還磋商保證金時限。供應商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代理機構有權以供應商交納的保證金總額為限,在供應商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供應商應支付的代理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采購人的指定賬戶。采購人保留追究由此帶來的損失及其他侵權責任的權利?!?/span>
二、其他事項不變。
三、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廣元市園區(qū)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廣元市利州區(qū)南河武漢路142號
聯(lián)系人:梁先生
聯(lián)系電話:0839-3503575
采購代理機構: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廣元分所
通訊地址:四川省廣元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A區(qū)5樓
郵 編:628000
聯(lián)系人:蒲先生
聯(lián)系電話:0839-3275293 15283904590
此變更(補遺)公告為《競爭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競爭性磋商文件》相應條款與本公告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公告為準。
廣元市園區(qū)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