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投訴事項注意 1.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審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在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2.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評標結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投訴前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投訴書應當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規(guī)定。 3.對評標結果的投訴,涉及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由行業(yè)主管部門負責處理,涉及評標錯誤或評標無效的由項目審批部門負責處理。 4.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部門負責處理。 5.應先提出異議,沒有提出異議,超過投訴時效等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不予受理。 6.投訴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重要提示:請入庫候選人公示期滿后,及時將填寫好的“入庫證書”發(fā)送至542218128@qq.com。請嚴格按照入庫證書要求填寫,凡不按要求填寫、不及時報送的造成入庫證書制作延誤等問題由入庫候選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