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
為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減輕投標企業(yè)資金壓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廣元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集中收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對2022年5月31日前開標未退保證金項目進行了清理,現(xiàn)將未退保證金的項目信息予以公布(詳見附見)。請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于2022年7月15日前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廣元市)上傳退款資料,我中心將按規(guī)定程序退還。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及時進行中標結果公示和合同公告
請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確定中標人后,及時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廣元市)對項目進行中標結果公示;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及時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廣元市)進行合同公告。
二、及時上傳保證金退還資料
1.各項目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中標結果公告后及時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廣元市)上傳“未進入中標候選人排序投標保證金退還確認書”。
2.各項目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合同公告后及時在交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廣元市)上傳“進入中標候選人排序投標保證金退還確認書”。
3.招標失敗的項目,各項目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發(fā)布流標公告后及時上傳流標項目保證金退還資料。
三、強化保證金退還監(jiān)督工作
1.請投標人及時關注所投項目投標保證金退還情況,對未及時退還的,適時提醒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
2.招標人對因有投訴、舉報等原因需暫緩退還保證金的,請及時向我中心提交暫緩退還的書面說明。
3.對無故不提交退款資料又不提供書面說明的招標人,我中心將按《廣元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行為規(guī)范積分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報送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予以處理。
附件:
2022年5月31日前開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未退統(tǒng)計表
廣元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中心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