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本機關調查核實,2024年4月2日,評標專家衛(wèi)小東(證書編號:51063033)、文堃(證書編號:514701651)、張顯明(證書編號:511434655)、趙伶(證書編號:510735366)、周瑾(證書編號:510758061)在參與廣元市利州區(qū)糧油倉儲物流園建設項目(一期)設備采購標段時,存在不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九條“評標委員會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的規(guī)定,屬于《四川省評標專家和綜合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中“評標專家負面行為積分標準”第14條“不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對評標結果未造成影響”的負面行為。
依據《四川省評標專家和綜合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評標專家衛(wèi)小東、文堃、張顯明、趙伶、周瑾的負面行為記2分。
現將處理情況予以通報,希望各評標專家引以為戒,切實增強法紀意識、責任意識,公正廉潔履職盡責,嚴格依法依紀開展評標工作,共同維護招標投標市場公平秩序。
廣元市利州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4日